《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目次
一、引言
二、两种不同视角:多边惠益分享和单边惠益分享
(一)《粮农公约》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
(二)《生物多样公约》、《名古屋议定书》背景下双边获取和惠益分享管制
(三)虽然不同,但是仍应“相互支持”
三、多边系统在各国国内层面实施情况
(一)要点一:多边系统实施还有“法律空间”吗?
(二)要点二:何种类型的生物遗传资源自动适用多边系统?
(三)要点三:鼓励自然人和法人持有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自然纳入多边系统
(四)要点四:告知潜在使用者生物遗传资源已纳入多边系统
(五)要点五:谁在多边系统中有权考虑获取请求或提供材料?
(六)要点六:为国内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转移提供新的法律工具
(七)要点七:如何在获取就地保存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时使用多边系统?
(八)要点八:向国内和国际报告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转让情况
(九)要点九:提高多边系统的适用能力
四、《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项下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机制内在关联产生问题
(一)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自愿性纳入:将材料从某个管制体系转移到另一个管制体系
(二)农民为非食物/非繁殖或直接培育(多边系统内其他)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而提出的要求
(三)多边系统获取就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要求
(四)为多边系统运营创造法律空间
(五)通过标准材料转让协议提供多边系统以外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
(六)对多边系统知之甚少(《生物多样性公约》更是如此)
(七)《粮农公约》各实施部门之间缺乏协作与视域分享
(八)协同实施
五、结论
文章摘要:<正>目次一、引言511二、两种不同视角:多边惠益分享和单边惠益分享512(一)《粮农公约》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512(二)《生物多样公约》、《名古屋议定书》背景下双边获取和惠益分享管制514(三)虽然不同,但是仍应"相互支持" 516三、多边系统在各国国内层面实施情况516(一)要点一:多边系统实施还有"法律空间"吗?518(二)要点二:何种类型的生物遗传资源自动适用多边系统?521(三)要点三:鼓励自然人和法人持有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自然纳入多边系统524
文章关键词:
作者单位: 贵州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96.9;D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