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期刊导读

民商法论文_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的博

来源: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6-17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适用及局限性——以新冠肺炎防治中医药为例

(一)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适用

(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制度适用的局限性

    (1)传统医药权利主体群体性与知识产权私权性的矛盾。

    (2)传统医药相对公开性与新颖性标准的矛盾。

    (3)传统医药传承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矛盾。

    (4)传统药用植物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矛盾。

(三)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制度适用局限的动因及弊端

三、遗传资源权视域下的传统医药保护

(一)遗传资源权视域下保护传统医药的理论基础

(二)遗传资源权的权利性质——与物权、知识产权辨析

(三)遗传资源权的制度设计

    (1)遗传资源权的复合式权利主体:国家所有、社区共有。

    (2)遗传资源权的客体范畴。

    (3)遗传资源权的内容及价值目标——利益分享和防止不当占有。

(四)遗传资源权保护传统医药的实现路径

四、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遗传资源权制度的博弈合作

(一)明确遗传资源权的在先权利地位,实现权利博弈之间实质正义

(二)基于国家权利主体及数据库制度建立专利主动审查

(三)以在先权利为基础强化来源披露和知情同意

(四)基于遗传资源权复合权利主体构建惠益分享

(五)以国家公权力实现后续跟踪

结 语

文章摘要:传统中医药在新冠肺炎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传统医药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发现的进程中,生物盗版行为越演越烈。传统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大部分传统医药无法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各国确立了遗传资源权,许多无法适用知识产权的传统医药可成为遗传资源权的客体。为实现传统医药全面保护的同时促进医药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合作是有效途径。明确遗传资源权的在先权利地位,实现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之间的实质正义,以在先权利为基础强化来源披露和知情同意制度,基于遗传资源权复合权利主体构建惠益分享,以国家公权力实现传统医药利用的后续跟踪保障,实现传统医药的有效保护。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王璐 

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