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一、问题与思路
二、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法理基础
(一)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公共安全基础
(二)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生命伦理基础
三、野生动物的范畴界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构建之起点
(一)现有法律框架下“野生动物”概念范畴的多种界定
1.野生动物的识别标准:客观还是主观
2.野生动物的概念外延:广义、中义还是狭义
(二)《决定》对野生动物概念范畴界定方式的解读
1.禁食野生动物范围的正面界定
2.禁食野生动物范围的反面排除
四、动物“白名单”制度: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构建之展开
(一)设立可食用动物“白名单”制度的理据与功能
(二)多类型、多层次可食用动物“白名单”制度的具体构建
1.以禽畜遗传资源目录为依托的一级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2.以水生、水陆两栖经济动物资源目录为依托的二级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3.以准予食用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目录为依托的三级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五、结语
文章摘要:面对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主要建立在公共安全与生命伦理两大法理基础之上:前者侧重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与风险规制,是一个功利性标准;而后者则侧重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维护,主要为伦理性标准。现实中,对"野生动物"概念范畴的理解存在主观说与客观说两大识别标准,并存在广义、中义和狭义三大外延界定标准,此次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最大程度拓展了禁食的野生动物范畴。为推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的实践展开,应当通过构建可食用动物"白名单"制度的形式,进一步明晰、理清禁食的野生动物范畴,同时确保实现公共卫生风险的有效防控与合法养殖户的利益维护两大目标。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9752/j.cnki.1004-6607.2022.01.001
论文分类号:D9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