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数十年努力的结果,为实现遗传资源获取的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两大目标提供了可以操作的制度空间,然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无法彻底解决针对传统知识的盗用行为。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专利衔接,构建医药信息披露的内容,可以有效克服中医药传统知识侵权判定难的问题,进而实现《中医药法》赋予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的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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